雷雨晴律师亲办案例
子女抚养权
来源:雷雨晴律师
发布时间:2017-10-23
浏览量:582

案情简介:

原告樊某与被告井某于2005年12月30日在浉河区民政局登记结婚,2009年2月22日生育大女儿,取名樊A,2011年7月9日生育小女儿,取名樊B。2014年夏天,原告发现被告有外遇,且被告为与第三者约会,在凌晨将两个年幼的孩子独自放在家中。现原被告已分居多年,双方感情确已破裂,但无法就孩子抚养权达成一致意见。原告请求法院判决两个孩子都归其抚养。

争议焦点:

孩子的抚养权问题。

案件结果:

法院依法判决双方离婚,樊B归被告抚养,樊A由原告抚养。房产原告分得60%,被告分40%,共同债务双方各承担7.5万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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LAWYER INFORMATION
律师信息
  • 律师姓名:
    雷雨晴
  • 执业律所:
    河南文赢律师事务所
  • 职  务:
    主办律师
  • 执业证号:
    14115*********14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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